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
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》共36条,其明确了上位法依据和部门职责,明确了地理标志产品审查标准和程序,明确了申请人管理职责和生产者按标准生产的义务,加强了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。
在具体适用时,根据新规定优于旧规定的原则,对于地理标志产品认定、管理和保护内容,两个规章不一致的,适用新规章;涉及行政执法的,继续按照原规章相关条款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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